

縱觀世界文明史,國家主權的含義因時而變、不斷豐富。人類先后經歷了農業革命、工業革命、信息革命,每一次產業技術革命,都給國家主權的內涵外延帶來巨大而深刻的影響。農業時代,人類活動空間主要集中在陸地,國家主權的重點在于捍衛領土完整。工業時代,人類活動空間從陸地拓展到了海洋、天空,國家主權的范圍也隨之延伸擴展。進入信息時代,網絡空間與人類活動的現實空間高度融合,成為了現代國家的新疆域、全球治理的新領域,網絡主權由此而生。
主權國家是開展網絡空間活動、維護網絡空間秩序的關鍵行為體?!堵摵蠂鴳椪隆反_立的主權平等原則是當代國際關系的基本準則,覆蓋國與國交往各個領域,其原則和精神也適用于網絡空間。實踐中,各國都將國家主權延伸適用于網絡空間,但對在網絡空間行使主權的理念和具體做法仍存在不同認識。為推動全球互聯網治理朝著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邁進,構建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國際社會應堅持以人類共同福祉為根本,秉持網絡主權理念,平等協商、求同存異、積極實踐。
網絡主權的涵義
(一)網絡主權的權利維度
網絡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自然延伸,是一國基于國家主權對本國境內的網絡設施、網絡主體、網絡行為及相關網絡數據和信息等所享有的最高權和對外獨立權。具體而言,主要包括以下權利:
1.獨立權
主權國家有權自主選擇網絡發展道路、治理模式和公共政策,不受任何外來干涉。
2.平等權
按照《聯合國憲章》的主權平等原則,主權國家有權平等參與網絡空間國際治理,共同制定國際規則。
3.管轄權
立法規制權。主權國家為保障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有權對本國境內的網絡設施、網絡主體、網絡行為及相關網絡數據和信息等制定法律法規。
行政管理權。主權國家為維護良好的網絡空間秩序,有權依法對本國境內的網絡設施、網絡主體、網絡行為及相關網絡數據和信息等加以管理。
司法管轄權。主權國家有權依法對本國境內的網絡設施、網絡主體、網絡行為及相關網絡數據和信息等進行司法管轄。主權國家有權基于公認的國際法原則,對本國境外與本國具有真實充分聯系的特定網絡行為,以及與之相關的網絡設施、網絡主體等行使必要且合理的屬人管轄權、保護性管轄權和普遍性管轄權。為順利實施此類管轄權,主權國家可以本著克制、禮讓和對等的精神,尋求相關國家和地區的協助。
4.防衛權
主權國家有權開展本國的網絡安全能力建設,并有權在《聯合國憲章》框架下采取合法合理措施,維護本國在網絡空間的正當權益不受外來侵犯。
(二)網絡主權的義務維度
無論在物理世界還是網絡空間,主權都意味著權利和義務的統一。各國在網絡空間的互聯互通和相互依存,更要求各國在享有網絡主權所衍生權利的同時,應遵守國際法基本原則和一般規則,切實履行國際法所規定的相關義務。
第一,不侵犯他國。各國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另一國關鍵網絡基礎設施,或進入與另一國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有密切聯系的網絡系統,不得實施網絡監控、竊密或破壞活動。
第二,不干涉他國內政。各國不得干涉其他國家在網絡空間享有的生存、安全與發展的權利,不得干涉其他國家維護其自身網絡秩序、安全和發展的權利。
第三,審慎預防義務。各國不得蓄意允許其領土,或在政府控制下的領土或網絡設施、網絡數據和信息,被用于實施損害他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網絡活動。
第四,保障義務。各國有義務保障其管轄范圍內相關網絡主體的合法權益,也有義務在保障網絡空間秩序、安全和發展的同時,促進網絡空間開放與自由。
網絡主權的體現
國家主權行為延伸至網絡空間,并通過網絡設施與運行、網絡數據與信息、社會與人三個范疇的國家活動使網絡主權得到體現。
(一)通過網絡設施與運行范疇的國家活動體現。包括:國家管理和利用境內網絡基礎設施,以支持信息傳播的系統應用、數據和協議;國家維護境內網絡基礎設施和系統安全,避免非法干擾或入侵;國家參與網絡基礎設施與系統治理、發展和利用的國際合作。
(二)通過網絡數據與信息范疇的國家活動體現。包括:國家對境內網絡信息傳播實施保護、管理與指導,限制侵犯合法權利或損害社會利益的信息傳播;國家遏制境外組織在本國境內捏造、歪曲或散播威脅社會安全的網絡信息內容;國家參與數據跨境流動、信息治理和網絡信息產業發展的國際協調與合作;保護合法網絡數據與信息不被侵害;保護涉及國家秘密的網絡數據與信息不被竊取或破壞。
(三)通過社會與人范疇的國家活動體現。社會與人是指與網絡空間相互影響的社會環境與社會主體。包括:國家自主管理本國社會變遷與網絡空間的互動,培育與網絡發展相適應的網絡主體與社會環境;維護本國獨立自主的互聯網治理體制,平等參與完善互聯網治理模式的國際合作;維護和發展網絡空間國際法治精神,防范民粹主義與孤立主義等妨礙和破壞網絡空間國際法治發展的行徑。
網絡主權體現的三個范疇環環相扣,反映了網絡主權活動的系統性與完整性,尊重網絡主權有利于促進網絡空間的有序合作,維護網絡空間的和諧穩定,推動網絡空間的可持續發展。
行使網絡主權的基本原則
(一)平等原則 《聯合國憲章》提出的主權平等原則,是各國行使網絡主權時應遵循的首要原則。主權國家無論大小、強弱、貧富,在法律上是平等的,都有權平等參與網絡空間國際事務,也有權受到他國的平等對待,更有義務平等對待他國。
(二)公正原則 各國應堅持網絡空間的公平正義,推動互聯網治理體系向公正合理的方向發展,使其反映世界大多數國家的意愿和利益,尤其是要維護好廣大發展中國家的正當權益,確保網絡空間的發展由各國人民共同掌握。各國不應濫用自身在網絡領域的設施、技術、系統、數據優勢地位,對他國行使網絡主權進行干涉,或推行網絡霸權、網絡孤立等不公正行為。
(三)合作原則 網絡空間具有全球性,任何國家都難以僅憑一己之力實現對網絡空間的有效治理?;凇堵摵蠂鴳椪隆匪岢摹吧埔夂献鳌痹瓌t,各國應尊重他國的國際法主體地位,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堅持多邊參與、多方參與,打造多領域、多層次、全方位的治理體系,致力于維護網絡空間的安全與發展。
(四)和平原則 網絡空間互聯互通,各國利益深度交融。各國應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宗旨與原則,和平利用互聯網,以和平方式解決網絡空間爭端。各國應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利用信息通信技術從事破壞和平的行動,防止網絡空間軍備競賽,預防并打擊網絡犯罪與網絡恐怖主義,維護網絡空間的和平與安全。
(五)法治原則 各國應推進網絡空間國際治理法治化,共同維護國際法的權威性,反對雙重標準。各國應完善國內立法,依法行使網絡主權,對內保護本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利,對外尊重他國網絡主權,遵守國際規則和國際法原則,不得利用網絡干涉他國內政,不得從事、縱容或支持損害他國國家安全和利益的網絡活動。
摘自:保密科學技術公眾號